香港:撤销注册是不是结束私人有限公司营业的首选方法?

香港市场普遍认为,以撤销注册的方式“处理”私人有限公司比较简单便捷和花费较低。以下是 TMF Group 香港办事处企业秘书服务部主管陈丽芬(Frances)小姐对这些方案的看法。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其中一个方案结业:

  • 按《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2 章)进行成员自动清盘(MVL);或
  • 按《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 750 条申请撤销注册。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历史资料,申请撤销注册的个案数目远超过成员自动清盘。以下的图表将列出透过申请撤销注册和进行清盘方案来解散公司的统计数字。

申请撤销注册

在提出申请前,香港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征得全体公司成员的同意
  • 公司从未开始营运,或已停止经营业务超过三个月
  • 无未清偿债务
  • 目前无涉及法律程序
  • 公司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如果该公司是一家控权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 已获得税务局局长确定不反对撤销注册

主要程序概述:

成员自动清盘

成员自动清盘是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所展开的清盘程序。 这意味着,该公司是处于净资产财务状况,且有能力悉数偿付所欠下的债款(包括现在或未来,已知或临时债款)。清盘议案须由公司董事建议并在特别决议上获得董事通过。

主要程序概述:


请注意:以上图表是以清盘程序可在一年内完成为前提下编制出来。

选择以撤销注册解散还是成员自动清盘?

由于这两种方案各有优缺点,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案。

当与成员自动清盘比较,撤销注册方案看似是更容易及便宜;但前提是,该香港公司从未开始营运,或已停止经营业务超过三个月,且其资产负债表能清至零负债,否则无法符合撤销注册的先决条件。在“清理”香港公司的剩余资产务必要多加留意,因为解散时的资产属于无主财物,最后将归属香港特区政府。

如欲以撤销注册方案退还已缴股本予香港公司成员,是不可行的; 原因是所有削资行动必须遵循《公司条例》(第 622 章)规定的程序。举凡香港公司仍未正式撤销注册,该公司仍需继续遵守所有相关法规,如举行周年成员大会和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等。

采纳撤销注册方案令人担忧的原因是,因撤销注册而感到受屈的人,可在注册撤销后的20年内向原讼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将该公司重新列入公司登记册。任何与申请撤销注册相关的人,若是在明知或罔顾实情的情况下,向公司注册处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违法并将承受以下处罚:

  •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300,000元及监禁2年;或
  •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目前为港币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如香港公司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以时间和成本而言,通过成员自动清盘解散公司应更有效。

尽管成本较高,但成员自动清盘普遍被认为是一种干净利落的方案。除非发生疏忽或欺诈行为,否则,如果债权者是在通知书期限之外,或在清盘程序完结后才向清盘人索赔,他们有可能无法在清盘中得到任何款项。

撤销注册程序比成员自动清盘快是一个误解。假设没有发生任何预料之外的复杂情况,这两种方案所需时间其实大致相同(一般为6至9个月)。除申请清税外,成员自动清盘的大部份程序,原则上是在清盘人的掌控下。这亦表示,清盘人可在必要时加速完成有关清盘程序。在申请撤销注册过程中,所需处理时间主要视乎税务局和公司注册处何时可审理香港公司的申请案。因此,要加速完成撤销注册程序的可能性不大。

TMF Group能如何协助您?

TMF香港办事处对撤销注册和成员自动评判方案有深入的了解和丰富的实质经验,我们有信心协助客户选出最合适的解散方案。

若想得知更多资讯,请联系我们的香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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