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针对新西兰外国信托公司的新披露要求,将于2017年6月30日生效,现有的外国信托公司必须遵守。而新的外国信托公司则需要在成立后的30天内注册。外国信托公司需遵守有关注册,并履行申报义务,以确认境外资金的免税资格。
新西兰这信托制度,是以“财产授予人”为基础。这意味着,新西兰信托公司的税务处理,将根据托财产授予人的居住地而定。如果信托公司没有新西兰居民身份的财产授予人,则信托公司至少需要一名新西兰居民身份的受托人,并且其在新西兰无纳税义务(新西兰境内收入的纳税除外)。“财产授予人”的定义非常广泛,也有大量旨在通过被提名人及其他方式获取间接结算的规定。
现行披露管理制度
目前的披露制度管理宽松,并要求外国信托公司在新西兰国内税务局(IRD)注册信托公司的名称和受托人的详细信息,同时确认财产授予人非澳大利亚居民。
受托人也需完整保存信托公司的活动记录,好让IRD可以检查。目前,这些公司无需准备定期报告,除非一开始提供给IRD的详情有变动。
巴拿马文件
巴拿马文件事件之后,新西兰政府委任了独立顾问——税务专家John Shewan,审查新西兰外国信托公司的披露规则。Shewan指,现行的披露管理制度过于宽松,仅关注新西兰居民身份的受托人,并且在识别最终受益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方面,未能很好地与更广泛的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简称AMLCFT)义务保持一致。
他建议专注于改进以下几点:
- 注册并向政府机构披露信息(不可公开搜索)
- 政府机构间的信息分享已增加
- 反洗钱规则
由于新西兰政府也同样致力于预防洗钱行动,因此律师、会计及房地产中介等行业,将面临更全面的要求,目前这些建议正处于立法过程中。
Shewan的调查报告发布时,新西兰财政部长English先生称,政府一直对改善新西兰成熟的税收环境持开放态度:“Shewan的调查建议明智且合理;政府确信,实施该等建议将加强外国信托公司披露规则并且保护新西兰的声誉。”
新披露要求
以下要求将于2017年新立法实施后生效。现有外国信托公司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并提供信息。
外国信托公司的注册簿将由IRD制定。注册簿将不予公开,但是可通过执法机构(包括内务部和新西兰警方)进行搜索查询。
新外国信托公司和现有外国信托公司需注册并提供以下信息:
- 确认财产授予人及受托人同意提供信息,遵守新西兰税务管理记录、AMLCFT及《共同申报准则》的要求
- 信托契约的副本
- 信托公司的名称及其他鉴别资料
- 信托公司中每笔结算的日期及详情
- 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固定信托受益人的姓名、电邮地址、境外居住地、税收居所及纳税识别码(包括指定受益人是被提名者情况下潜在的受益人)
- 全权信托中受益人类别的详情,足以确定分配或判定其是否属于该类别的成员
- 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详情必须在变更后的30天内提交备案
外国信托公司的注册费为270新西兰元,年度建档费为50新西兰元。外国信托公司需要在结算日期后三个月内向IRD提交一份年度申报表,内容包括:
- 注册时所提供信息的变更
- 信托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 有关期间信托公司的结算及财产授予人的姓名、电邮地址、境外居住地、税收居所及纳税识别码
- 有关期间已付或贷记的分配额及收款受益人的姓名、电邮地址、境外居住地、税收居所及纳税识别码
目前,该国强制要求证实外国信托公司在各种情况下的资金或结算财产的根本来源。此外,还将扩展客户精密审核的指导方针,内容涉及在复杂多层结构中建立并有效控制实益所有权,证实资金来源。针对可疑的交易报告,则将对受托人服务提供方提出更进一步的情况说明、范围及义务要求。
优势
使用新西兰外国信托公司的优势尤其在于: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益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得以保密且公众无法获取。
假设外国信托公司专门持有新西兰境外资产及证券(最有可能通过一个国外潜在实体),这样一来,其新西兰境内收入上升的可能性不大。需要记得的是,来自境外来源收入的免税情况,仅适用于已注册的外国信托公司,并且该公司在注册时,已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新西兰普通法和衡平法与英国的类似,一家基于“传统的”OECD管辖的信托公司具备高信用度;同时拥有完善的沟通、企业商业基础设施、及高标准的专业服务。新西兰也从未在任何避税场所黑名单中出现过。
一项积极的举措
这项外国信托公司的新披露管理制度,被视为是针对所有涉及人士所采取的一项积极举措。在其他管辖区即将发布披露要求的情况下,新披露规则对企业的影响甚微。大部分新的新西兰披露规则与《共同申报准则》规定下的披露要求保持一致,《共同申报准则》通过国际报告会议制定,有100多个国家(包括新西兰)已经在执行。
重要的是,由于向IRD披露的信息未对外公开(与一些其他管辖区域不同),因此可以维护客户的隐私。
制度上的变化与新西兰的全球透明度倡议承诺相符,并将保护其作为OECD积极成员的良好声誉。允许外国信托公司在新西兰运作的举措,与政府维护的开放经济政策相符;新西兰的经济政策欢迎外国投资,并活跃在在金融服务领域,这立场也将长久维持下去。
新西兰外国信托公司的受托人、专业顾问及后勤服务提供商,应当了解新的披露要求,并准备提供所需的额外信息。
本文首发于《治理与合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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