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国税局(BIR)通过颁布《税收备忘录指令8-2017》,简化了非居民纳税者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收入的税收优惠申请程序。
在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的带领下,政府服务更加高效。BIR简化了非居民纳税者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收入的税收优惠申请程序。
此前,非居民纳税者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收入的税收优惠申请程序乃如《税收备忘录指令72-2010》(简称:RMO 72-2010)所示,要求递交诸多文件、一套通用文件(如:居住证明和公司章程等)、以及一套针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收入的文件。去年三月,BIR通过发布《税收备忘录指令8-2017》(简称: RMO 8-2017 )对该程序进行了修正 。
新程序
RMO 8-2017制定了一套更简单的流程,要求递交的文件更少,使非居民能更方便地获取自菲律宾国家产生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收入。
如备忘录所述,这些变化包括创建新的《税务条约减免居留证》(CORTT)表格——该表格必须由非居民递交,以代替原先的强制性税务条约减免申请(TTRA);以及对BIR 表1601-F和1604-CF作用的强调,用于披露自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同时,程序要求对税务条约减免规定和预扣税款代理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合规性审查,以及对非居民在菲律宾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收入的最后扣缴纳税款进行后期报告验证。
如果非居民未能向预扣税款代理人/所得税纳税人递交CORTT表,则表明其无意愿申请任何税务条约减免,同时其所得收入税款将按照《税法》规定的正常利率收取。
该套程序更为简易,不仅让股息、利息和特许权收入优惠税率的获取流程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也表明菲律宾在税务相关流程手续简化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
专家对该等变化持十分乐观的看法,并认为这种变化将延伸到税务行政法规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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