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推出的预提所得税递延纳税方案(财税〔2017〕88号)将对那些把分配到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政府鼓励的产业的外国公司免收预提所得税。您的公司是否符合这方案的要求呢?
2017年12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财税〔2017〕88号文,内容与在中国境内经营的跨国企业息息相关。
这项新方案将如何贯彻落实?
新发布的纳税方案规定,对于从中国获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中国政府鼓励的行业(且符合其他必需条件)的跨国企业,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当前,全球多国纷纷采取行动以提升辖区税制竞争力来吸引更多外资。因而,这项新方案也可被看作是中国的趋势反映。中国政府不断地鼓励企业投资在中西部地区。作为战略的一部分,在中国获得巨额利润的企业如对境内特定领域进行投资,即可享受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政策红利。
这里需要重视的一点是,外国公司将可利用2017年所获得的利润去作进一步的投资。
财税〔2017〕88号文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的分配利润。如跨国公司已经对在此之后分配的利润缴纳了所得税,在利润情况符合新方案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3年内申请退税。
您的公司符合条件吗?
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跨国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公司将利润用于直接投资-指股权投资,例如对现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进行增资或在中国投资新建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
- 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利润直接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的银行账户。以有价证券形式支付的利润,其相关资产所有权应直接从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
- 利润直接从企业累计收益中直接进行分配。尽管财税〔2017〕88号文只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的利润,分配利润产生的收益并非必须在此之后才能实现。
- 正如以上所述,企业的投资对象必须被列入在中国政府鼓励的行业中。
行业详情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具体涉及农业、矿业、制造业、交通业、金融服务、能源板块等多项内容。
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在利润分配前,应首先认真考虑他们投资的企业的现有及规划中的活动是否属于政府鼓励的行业之一。
随后,他们也需评估新方案提交申请能带来的潜在益处。切记递延纳税并不等同于永久免税。因此,您需要仔细计算好在这项新方案的实行期内可享有的免税优势。
中国政府实行此项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跨国企业的长远规划外,同时可以把资金留在中国持续发展。这措施不但鼓励已在内地运行的跨国公司进一步扩大企业,亦有助吸引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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