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报告准则》(CRS)主要是为了响应20国集团的要求而制定,并已于2014年7月15日通过经合组织理事会的批准。CRS呼吁各司法管辖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并在每年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自动交换这些信息。CRS中规定了要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呈报的金融机构、所涵盖的账户和纳税人类型,以及金融机构应遵循的常见精密审核程序。
为什么选择CRS?
《通用报告准则》将使世界各国政府更清楚地了解其纳税居民在自身司法管辖区外所持有的资产。CRS是20国集团和经合组织等团体协商努力的成果,旨在征收全球范围内未申报资产的税款,并打造新水平的全球透明度。
在这之前,美国推出极为类似的报告标准,名为《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其实质为关于税务方面行政互助的1988年公约的修订版。FATCA详细地列出美国公民所持的账户,这将由金融机构为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申报,因为美国税制侧重于公民而不是纳税居民。CRS通过确保所有司法管辖区旗下财务账户的详细信息,并将之回流给帐户持有者纳税国的相关税收局。
自动税务信息交换
各国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概求全球的金融机构(包括专业服务公司,如TMF Group)自动向税收局呈报非纳税居民客户的相关详细信息,这同时也会把上述信息呈报给客户作为纳税居民所在地区的税收局。
如此一来,税收局就可以评估纳税人是否已准确呈报。肩负呈报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投资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和潜在的控股公司。
复杂性提高
有人认为CRS的相关规则、法规和注解复杂及仔细,但这都只是保守的说法。CRS将提供通用指标,但这还是得由当地政府按当地法律执行。无论如何,能确定的是,金融机构传递给税收局的信息类型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地点及税收居民身份,最终实益所有者的身份和住所(如果账户为实体名称而非个人姓名),账号、持有总资产、持有的资产类型、进行的任何付款或分配、任何销售或赎回款项的详细信息。
采纳时间表
CRS已得到全球政界的关注,而且许多管辖区已根据这些新规则签署交换信息的意向书。
目前已有两组国家签署了CRS。第一组被称为“早期采纳者”,将于2017年9月开始将“第一波”信息呈报至税收局,与外国税收局进行交换。值得注意的是,交换的详细信息将为从2016年起的账户详细信息。第二组国家,即“后期采纳者”将于2018年9月交换自2017年开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