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商品与服务税要求:您必须留意的事项

马来西亚商品与服务税(GST)原定在2011年开始推行,但直到2015年4月1日才正式生效。随着一年过去了,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公布了相关资料。

201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GST征税总额达270.12亿令吉,预计在2016财年增至390亿令吉。

GST税率保持在6%,暂无变更计划。同时,政府宣布将推出一系列举措以加强 GST立法,提高报税信息的准确性,并鼓励各企业按时缴纳税费。这些举措包括:

  • 针对延迟缴纳GST的情况施以罚款
  • 界定应税人持有税务发票的准则

罚款

自2016年1月1日起,延迟缴纳 GST 的组织将面临罚款。根据海关局政策,罚款率按迟缴天数每30天递增一次,具体费率如下:

  • 迟缴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30天以下(含30天),罚款率为应缴 GST 的5%
  • 迟缴时间在31天以上(含31天),60天以下(含60天),罚款率为应缴 GST 的15%
  • 迟缴时间在60天以上(不含60天),罚款率为应缴 GST 的25%。

六年规则实施条件

了解GST的要求十分重要,尤其是在申报进项税时。

例如,应税个人何时应持有税务发票?这主要取决于税务发票计入公司应付账款之日,或该应税人持有税务发票满一周年之日,两个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如应税人未能在课税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海关局局长有可能允许该应税人在供应日期后的六年内向相关人士索赔。

TMF马来西亚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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