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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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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董事与公司秘书的最新情况
新加坡政府已针对新加坡公司法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包括更严格的监管立场和新的执法行动。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已进一步加强监管立场,并宣布了新的执法行动,其中包括取消不遵守新加坡公司法令第155、155A和155B相关条文的董事和公司秘书资格。
您或许已得知ACRA已向有可能抵触公司法的本地公司展开调查,其中不乏广为人知的例子。
由此可见,在新加坡进行业务营运的董事和公司秘书必须熟悉最新的条例要求,以管理他们的监管风险,并且保持合规。
您应该留意什么?
155条文:取消违规董事的资格
- 公司和董事必须注意:若一名董事在五年内被判违反三项或以上的公司法及定罪,他的董事资格将被取消。
- 一旦被取消资格,该名人士在五年内(从定罪日期起生效)不能再担任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或参于任何本地或外国公司的管理层。
- 被取消资格的董事也无法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被委任为董事,或参与公司的管理。
155A条文:无法呈交财务报表的公司将被除名
-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表明一家公司没有经营业务或营运,ACRA有权将该公司除名。例如,公司已连续数年没有呈交财务报表。
- 如果一名董事在过去五年内拥有三家被除名的公司,ACRA也将取消其董事资格。一旦取消资格,该名人士在五年内不能成为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或参与任何本地或外国公司的管理。这将从第三家公司除名的日期开始生效。
- 失去资格的董事也无法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被委任为董事,或参与公司的管理。值得注意的是,三家公司被除名指的是由登记处发起的除名,这不包括自愿申请除名。
155B条文:禁令
ACRA另有确保公司准时呈交财务报表和相关文件的工具。
- 在公司法规定呈报的截止日期后连续三个月内,无法呈交任何文件的董事或公司秘书,ACRA有权颁布禁令。
- 被取消资格的董事或公司秘书不能被委任为任何新秘书或董事。
董事和秘书的受托责任越来越复杂,违规将导致个人和公司均面临罚款和名誉受损。而选择与合适的本地伙伴合作,能让您在合规路上保持领先,从而协助您的企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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