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设立企业的三大注意事项
中国香港的经济高度发达,是有意在亚太地区拓展业务的企业的首选目的地,尤其是那些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
其商业环境便利、人才储备充足、税率和激励措施具有吸引力,并且经济环境稳健。迈向成功的第一步,便是从最初就正确注册企业,以确保顺利启动业务,避免损失。
企业注册的三个关键步骤
1. 名称检查
选择一个不与其他企业重复的名称,并且要避开某些需特别批准的字词(如银行、法律、学校)。 参阅公司注册处《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了解有关企业名称的指引/要求,并在公司注册处的“网络查询中心”检查拟定的名称。
2. 任命至少一名个人董事
每家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企业都须拥有至少一名个人(即自然人)董事。个人董事须年满18岁,其国籍、职业或居住地不限。其他董事可以是个人或在任何国家注册的企业。
3. 注册企业
以下文件应将公司注册和商业登记费用与其一起以电子形式提交至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e-Registry,或以纸质形式提交至公司注册处:
- NNC1表格
- 章程细则
- 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
在e-Registry上注册企业最快只需一天。人工提交则可能需要五个工作日。
关键注册信息
- 企业名称(英文和/或繁体中文)
- 企业性质及为期一年或三年的商业登记证
- 注册方式(电子提交或人工提交)
- 注册办事处(必须位于中国香港)
- 成员人数及责任划分
- 股本及初始持股数
- 股份类别
- 拟发行的股份总数
- 创始成员将认购的股本总额(包括币种)
- 拟发行股份的实缴或视同实缴的总金额(包括币种)
- 创始成员
- 姓名
- 地址
- 拟认购的股本
- 董事(至少一名个人董事)
- 姓名
- 居住地址(个人)和营业地址(企业)
- 中国香港身份证/护照(个人)
- 公司编号(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企业)
- 秘书(须是中国香港居民或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唯一董事不得担任秘书)
- 姓名
- 中国香港地址
- 中国香港身份证(个人)
- 公司编号(企业)。
关键立法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1)(b)条
- 企业注册时,个人董事和秘书的地址不得为“转交”地址或邮政信箱编号。
- 每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私人企业必须拥有一名企业秘书和至少一名董事(自然人)。
- 私人企业的唯一董事不得兼任企业秘书。
- 董事(自然人)须向注册处提交住址。
- 如果董事为法人团体,则须提供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的地址。
- 如果企业秘书为自然人,则其常住地须为中国香港,并且须提供其在中国香港的通信地址。
- 如果企业秘书为法人团体,则须提供其在中国香港的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的地址。
- 董事须在企业注册后的15天内填写NNC3表格并提交至注册处。
《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5A(1)条和5D(2)条
- 拟注册企业的申请人须向商业登记署递交通知书(IRBR1)、规定的商业登记费和征费以及NNC1表格。
企业注册常见错误
- 个人董事须申报其常住地址。不得使用“转交”地址或邮政信箱编号。
- 未在企业注册后15天内提交NNC3表格可能会被处以600港币的罚款。
在中国香港注册企业时面临的挑战
开立企业银行账户
中国香港的银行收紧了反洗钱程序和开户要求。企业须提供大量尽职调查文件和信息,包括企业的商业活动、最终实益拥有人的背景,以及股东、董事和银行授权签字人的个人信息。银行可能还需要企业与最终实益拥有人之间所有中间层的信息或企业文件。
最终实益拥有人或董事须与银行当面会谈。有些银行对非居民开立账户持保留态度。
在面谈和提交所需文件后,企业的申请将交由银行合规部门最终批准。
了解您的客户(KYC)要求
2018年3月,基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的全新信托及企业服务提供商(TCSP)发牌制度生效。
由于新的制度和发牌规定,我们在提供服务前,会遇到更多有关客户尽职调查信息的咨询和要求。
根据TMF Group的《全球商业复杂性指数》,中国香港是企业注册和运营较便利的司法管辖区之一。然而,企业也会面临一定的商业挑战。
企业在了解当地的经济和商业环境后,需要应对行政事务复杂性,以正确的方式快速完成注册并开始运营。为了保持良好存续,关键是找到熟知当地法规、具备运营专业知识的合作伙伴,以便顺利地迈入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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